2020年辽宁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报名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304办公室(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盘锦高新区”)人才需求,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关于推进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经济开发区、盘锦石油装备产业园)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7.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岗位条件
1.报名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
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批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一批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确定,以招考当年的招考计划中国家确定的全日制一批本科普通高等院校为准。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高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制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和公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招聘公告将于2020年1月19日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panjin.gov.cn/)面向社会发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304办公室(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三方协议、在校成绩单、学校就业推荐表。
(3)工程造价师、人力资源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证相关证书,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资格审查
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招聘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分数线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3)笔试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 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7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保留5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考官将要素得分合成总分时,计算一定要准确无误。所评定的各要素得分或总得分如计算有误,须在相应处签字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符合《盘锦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其他条件”的报考者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其他条件”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则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与盘锦高新区管委会订立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份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将取消聘用。
(八)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服从管委会内部岗位调剂(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18017 0427—2918019
纪律监督电话:0427—2226591
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1月19日9:00—2月14日17:00。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报 名 地 点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304办公室(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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