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沈阳急救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5人。报名时间:2019年 10月8日8时-2019年 10月14日16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沈阳急救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院前急救工作建设,不断提高院前急救技术水平,满足院前急救工作人员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2019年沈阳急救中心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护理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01 月01日以后出生;其它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 01月01日以后出生。
7、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2、工资待遇比照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按照医院标准及科室核算结果执行;
3、保险。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职称及聘任:与在编人员同等条件享受晋升和岗位聘任;
5、有特殊业绩和专长者可优先选派到国内、国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6、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可采取考核方式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急救中心、沈阳市卫生健康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急救中心、沈阳市卫建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 10月8日8时—2019年 10月14日16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0月8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syjijiuzx/leader.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报考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改报。10月14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0月15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10月15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招聘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和其它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2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其他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2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排序,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成绩发布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急救中心、沈阳市卫健委及报名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急救中心、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急救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
沈阳急救中心 人事科
联系电话:024 -23595333-2235
纪检监督电话:024-23595333-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