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大连市卫生计生委自主招聘大连市儿童医院定向委托培养儿科医务人员公告

2018-11-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大连市卫生计生委自主招聘大连市儿童医院定向委托培养儿科医务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医务人员11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6日08:30-11:30。报名地点:大连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加强我市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有效缓解儿科医生紧缺问题,按照《关于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130号)和《关于大连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意见》(大人社发〔2013〕74号)文件精神,以及10月30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组织大连市儿童医院自主招聘定向委托培养儿科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负责自主招聘工作的指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儿童医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大连市儿童医院提供5个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11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六)已与大连市儿童医院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并取得下列院校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1.国家重点医学院校;
  2.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
  3.国家首批中医高等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4.大连本地医学院校。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拟从2018年11月7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定向委托培养人员进行岗位申报。
  (三)资格审查及确定面试人选
  由市卫生计生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将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范围、专业技术资格证、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等相关材料。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6日08:30-11:30
  地点:大连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page]
  (四)组织面试
  1. 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16日14:00开始
  面试地点:大连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
  3.面试要求
  面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儿童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到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电话:0411-39052266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投诉举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电话:0411-39052266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电话:0411-39052533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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