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226人公告

2017-08-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226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8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两类岗位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226人公告
  为满足金普新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中心受相关单位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为金普新区市场监督局等11个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含雇员),共招聘226名,具体需求计划见附件1。
  向应纪念馆、七顶山幼儿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所聘岗位及其余单位所聘岗位均为劳动合同制人员(含雇员)。
  招聘的社区文职警员及非社区文职警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管理指导下,从事社区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二、非社区文职警员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年龄超出时间不满1年,视为合格;
  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三、公安分局社区文职警员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
  8、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10、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须在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年龄超出时间不满1年,视为合格;
  2、户籍须在大连市行政范围内(包括市内四区、高新园区、金普新区、长兴岛、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等隶属于大连市管辖的区、市、县)。;
  3、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kg),女性体重不低于40公斤(kg)。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原则上不得招录。男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70)×60%;
  4、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嗅觉正常;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5、无肢体功能障碍及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6、具有能够适应公安机关执勤夜间值宿工作及24小时轮班工作制度的履职能力。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曾被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曾经因本人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直系血亲和本人曾经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有吸食毒品历史的;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8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大连市金州区实验小学,金州区斯大林路402号。
  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在招聘单位的岗位中选择一个,不准同时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 资格审查
  金普新区市场监督局等11个招聘单位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外语等级、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7、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7年8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大连市金州区实验小学,金州区斯大林路402号。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两类岗位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8月29日晚上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参加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要求。
  5、面试人员: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作为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7年8月29日晚20:00后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询。
  2、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
  3、面试要求:面试参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政审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用工与管理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我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将聘用人员退回至我中心,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5、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11-65891620、0411-65891506
  九、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代理中心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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