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6月10日,辽宁省招办公布了“2017年考生报考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须知”,沈阳(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五区)考生将在6月23日进行体检、面试。
按要求,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前,先到所在县(市)区招办领取《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政审表》,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面试点参加体检、面试。
体检、面试工作中实行单项淘汰制,不予复查。体检、面试全部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当场填写《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表》。体检、面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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