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报考信息提交不完整(如未上传电子照片),将不予进行打印报考信息。
2.照片等信息审核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可修改。
3.报考成功状态可通过[查询修改]方式登录点击[详细信息]查询。
4.请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将作为您下次登陆的凭证。
(一)职位查询
2017年全省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校园网站查询: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公告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校园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面向辽宁省内普通本科院校辽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6月12日9时至6月14日24时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半年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12日至15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7年6月12日11时至6月15日24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省人事考试局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6月13日至14日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3日9时至7月9日9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丢失不补)。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填报说明:
1.身份证号: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号码一致,且长度为18位;身份证号仅能包含数字或末位为西文“X、x”。
注:1.所有带“*”的报考信息均为必填项,如无填报内容可填无;否则将不能提交报名信息。
2.填报信息中所有涉及数字的信息必须使用西文输入法(如中文全角为123,西文半角为123)。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请牢记系统给您生成<报名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