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公告

2017-05-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同意,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在辽宁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拟从辽宁省辖市及各区市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具体包括:
  (一)机关公务员;
  (二)参公单位中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
  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5、由机关公务员调入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6、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
  1、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
  2、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汉语言与文秘类等,详见附件一。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身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
  2、热爱公共行政服务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即在区市县直部门、街道服务期满三年(2014年5月10日前取得身份),在乡镇服务期满五年(2013年前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三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服务期满二年。
  4、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要求
  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 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人员;
  2、调任试用期未满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与选调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选调程序
  (一)查询。一是网上查询。 本次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选调公务员公告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普兰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查询。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普兰店区人民政府网址: http://www.dlpld.gov.cn 。
  二是电话咨询。对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内容需要咨询的,报名人员请与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电话号码附后)。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此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2017年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在大连人才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所在单位在签署意见栏中需说明报考人员是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同意参加选调,并加盖公章(单位行政公章)一式两份,于2017年5月18日至6月8日间(休息日除外)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到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普兰店区行政大厦203室,地址: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进行现场报名。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名者的相关证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一职位的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2,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三)组织选调。选调单位根据报批的选调工作实施方案,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人选。
  1、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作为考察人选。主要测评被选调者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时间:2017 年6月12日上午9:00,地点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
  依据选调者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中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按面试成绩递补考察人选,组织考察以谈话方式进行。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公务员任职年限;二是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品德、勤政廉政、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三是考录在区(市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试用期期间不定等次,视同称职。考录在地市级以上机关的公务员和未被任科员前,不论在企业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均视为称职,任科员后按所在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为准(档案记载)。
  (四)决定人选
  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人社局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
  (五)办理手续
  经面试考核合格被确定为选调对象的,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0411-83182221
  附件: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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