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对不作为如何处罚

2017-02-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讯:2月14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会议。2016年以来,辽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作为问题,全省1190个干部因不作为等被处理、通报。
  问题被一一列举:“抚顺市对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无明确整改措施”、“丹东市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主动、不积极”、“面对法院判决书不但不执行,营口市鲅鱼圈区某局副局长还放言‘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不应该过问此事’”。今年春节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国税局管理员王文新收受两家企业“好处费”3万元,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沈阳对政府拖欠工程款逐一清底排查,共清查出涉及政府投资项目3000余个,各区县均制定了还款时间表。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直至开除。
  公务员法对不作为如何处罚
  公务员不作为的行为不仅会使公民在相关部门办事时处处受阻,还使得整个社会对国家权力部门和行政部门怨声载道,惩治公务员不作为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每个公务员都必须牢记自己人民公仆的使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等等。
  也就是说,公务员职位是根据公务需要设置的,为保证公务的正常、连续进行,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在每个职位上的公务员都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公务员应增强对自己从事职业的高度责任感,将高度的工作热情与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实干精神结合起来,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凡是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必须亲自处理,不得擅自由他人代理,如遇危险紧急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显然,公务员不作为的情况严重违反了这一原则,必将受到处罚: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公务员法的处分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当然,这只是基于公务员内部的处分制度,如果公务员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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