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外事办公室考录公务员公告

2015-10-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辽宁外事办公室考录公务员公告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辽宁省外事办公室共计划招录7人,其中朝鲜语专业翻译、法语专业翻译和俄语专业翻译各1名,日语专业翻译、英语专业翻译各2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18日止,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和公共科目考试。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总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分为申论考试和面试,申论考试科目可结合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2015年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考试录用公务员(外语专业翻译)公告
  为加强我省外事工作翻译队伍建设,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5年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外语专业翻译)工作。辽宁省外事办公室共计划招录7人,其中朝鲜语专业翻译、法语专业翻译和俄语专业翻译各1名,日语专业翻译、英语专业翻译各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限于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需要回避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5年辽宁省外事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本公告附件查询。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  至2015年10月18日止(每天上午8:30-下午16:30),报名地点:启运商务大厦一楼(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辽宁大厦对面)。
  1、报名
  报考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和外语专业等级证书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持国外学历的,需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有外事翻译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每人限报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需携带填写好的《辽宁省外事办公室公开招录公务员(外语专业翻译)报名表》(一式两份,请从附件下载);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根据招录条件及职位要求,对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录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所报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2人(含2人)以上的,该职位取消。
  3、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省外事办公室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由省外事办公室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报名的考生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和公共科目考试
  1、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
  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总分值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依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2、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分为申论考试和面试,按4:6比例计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申论考试、面试各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末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公共科目成绩=申论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成绩×70%+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专业外语口译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外事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从相应职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没有问题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1、凡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的报考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省外事办公室。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024-86893255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14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