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朝阳市凌源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15-08-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朝阳市凌源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89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8月22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朝阳市凌源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朝阳市凌源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及计划
  1、招聘农村初中教师23名。其中: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5名,化学2名,生物1名,政治2名,历史1名,地理1名,音乐1名。
  2、招聘农村小学教师66 名。其中:语文 17名,数学 17名,英语 17名,体育5名,音乐 5名,美术 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
  2、报考考生必须是凌源市户籍。
  3、报考考生必须是2005年(含2005年)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非师范专业有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小学学科的相应专业。报名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
  4、报考中学学科及中小学体、音、美学科的考生,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一致,报考小学其他学科的可不受专业限制。
  5、对于个别学科因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而造成名额空缺的情况,将该名额调配到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的先后排列顺序和1:1:1的比例标准进行调整。
  6、1998、1999、2000年凌源生源的朝阳农校、朝阳工校等中专毕业生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并在笔试基础上加5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 8月21 日至 8月 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同版彩照4张。
  4、学科要求: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初中、小学所需学科(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只限报考小学所需学科);专科毕业生只限报考小学所需学科。报名时须填写《凌源市2015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只限报一个学科。
  5、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报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6、收费标准:报名时每人需交考务费、试卷费等费用200元,进入面试人员再交面试费50元。
  四、考试安排
  1、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
  所有考生均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考生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考场管理采用高考模式。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各学科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课形式进行。试课指在没有学生的情况下进行模拟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点检测应试者的专业素质、教学基本功和教学实际操作能力。试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聘用资格。
  体育、音乐、美术考生,面试时不进行试课,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体育包括口令队列、百米跑、立定跳远、铅球、体操五项,每项分值为20分,满分为100分;音乐包括唱一首歌、弹奏一首乐曲两项,每项50分,满分为100分;美术包括素描、色彩两项,每项50分,满分100分。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课、技能测试)×50%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 2015年8月25日
  面试时间及分组: 2015年 8月 26日
  第一组: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第二组:小学数学
  第三组: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中学音乐
  2015年8月27日
  第一组:中学政治、历史、地理,小学语文
  第二组:中小学英语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当日早7: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面试考点报到。
  3、考试地点:第三初级中学
  4、考生经笔试、面试合格后,依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市教育局组织笔试、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安排,费用自理)。因考生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愿选择招聘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拟聘人员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市人社局备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市人社局鉴证。按规定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凌源市教育局
  凌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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