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85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9时至8月11日12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人员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沈阳市信息化与城市化相融合,提升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为智慧沈阳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经沈阳市政府同意,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为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公开招聘大数据管理人员85名。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岗位的确定
1.招聘单位及岗位为沈阳市所属市直,区、县(市)大数据管理的部分全额事业单位岗位(详见附件:2015年沈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数据管理人员招聘单位及计划),共计85个。
2.考生聘用岗位确定方法。通过考核进入前85名的考生,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岗位确定方法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兼顾单位岗位需求及个人的实际情况,依据考核成绩结合个人意愿确定岗位。原则上按本次招聘考核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对所有的85个岗位进行单向选择。即考核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聘用岗位,将从被第一名选剩下的84个岗位中选择。依次类推,面试成绩最后的一名,只能选择被前84人选剩下的岗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及专业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热爱大数据管理事业;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日(含)至1997年8月3日(含)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已经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九)本次招聘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要求有两年工作经历。专业为: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
2.电子工程类;
3.电子科学与技术类;
4.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十)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及聘用人选确定
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成绩的高低,进入前85名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信息发布及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8月3日,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以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岗位查询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查询本次招聘单位及计划。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9时至8月11日12时。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有关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报名信息输入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15年8月11日17时。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5年8月12日12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3日9时至8月14日24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从报名开始到聘用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五、面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一)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2015年8月14日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二)面试方法及内容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应变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及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等。
2.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2015年8月10至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对所有报名缴费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在沈阳市人才市场三楼招聘会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要求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到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进入前85名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报名期间双休日不休)
1.招聘咨询电话: 024-22532048
2.网上报名及缴费咨询电话: 024-22532563
3.纪检监督电话: 024-2253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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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