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二零八)

2013-11-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208)】 (吉林省公务员)

 

 

441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有一定的监护管理职责。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监管的职责。如果学校工作中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其监管职责,则学校存在过错,需要对学生受伤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和学生自己都有一定的过错,共同造成了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一方过错大,则承担的责任就大。在确定学校和学生个人的过错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442 学生在学校内突发疾病,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早已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是没有告诉学校,那么学生在校内突然发病,学校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发现学生发病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学校没有采取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

 

443 学生在学校里自杀,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444 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学校只对自己的学生负有监管责任,对于私自来到校内的其他学校的学生,学校没有保护管理的责任,也就不需要对其在校内受伤承担责任。

 

 

(吉林省考,吉林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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