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吉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甲级)

2013-03-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参考答案
  1.从政策制定角度来看,导致政策执行遇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不够合理。政府的公共政策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但有些地方政府却把政府或部门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之上,导致政策制定的方向出现了偏差,难以得到公众认同。
  二是政策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调查论证工作不到位,或没有进行科学地调查、论证和分析,政策制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的政策违背市场规律和社会公理,明显有悖情理,科学性欠缺,以致政策公信力不足.难以令人信服。
  三是政策制定过程中民主性、合法性不足。突出表现在,政策公开环节缺失,政策制定缺少群众参与。没有坚持决策公开原则,遵循法定程序.提前公布政策的内容、目的、预期效果。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和要求.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致政府的政策制定民意基础薄弱,甚至背离了群众的意愿.使群众由针对政策制定过程的疑问引申到了对政策本身的质疑。
  2.“撤点并校”是政府根据小学布点分散、班额小.教育资源浪费严重,教育经费紧缺等问题提出的一项政策,它扩大了学校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一定程度上集中了优质资源,保证了教育质量,对寄宿制时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起到了积极作用。
  部分“撤点并校”可能被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成为减轻财政负担、大搞形象工程的工具。但被“叫停”的根本原因是其没有依据农村的实际形势做出切合实际的政策。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有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学生食宿条件较差;路途遥远的学生耗费时间长、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生活费用增多,给当地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甚至出现大量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为此,教育部指出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的原则实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的新区划,考虑校点的布局和撤并,以达到优化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方便学生上学的目的。
  3.
  (1)一是政府存在着职能越位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恰当地行使自己的行政职权,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发挥公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对室内装饰的色调、窗帘颜色的选定进行强制干涉并加以规定,没有尊重公民的权利,政策制定不切合实际.可行性不强。因此,政策制定前要进行科学地预测、评估,保证方案的可行和有效。
  三是政府行为缺少法律的约束和监督。没有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政府的行为给予保障和约束。
  四是政策制定前,没有举行听证会听取群众的意见,没有汇集民智体现民需。为此.应为公民参与提供渠道和平台,通过座谈、听证、恳谈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听取群众意见。
  (2)在制定方案上,首先应由红谷滩管委会制定美化整洁工作的草案,加强调查研究。对于草案中的内容加强论证分析,避免草案脱离实际。其次,为公民参与提供渠道和平台,通过座谈、听证、恳谈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听取群众意见,汇集民意,避免政策的盲目和随意。同时,将方案提交给有关专家审议并听取其意见。最后,管委会结合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中,管委会应该发挥指挥领导作用,发挥居民和开发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由开发单位和居民完成对自身区域的美化整洁工作,相关费用可酌情由管委会承担。同时,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负责审批监督。发挥各方主体的能动性,做好临街美化整洁工作。
  (3)第一,明确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发挥市场经济中的应有职能。
  第二,加强依法行政,在出台政策行使权力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避免脱离法治轨道。
  第三,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交流,行政要多加强居民的参与力度,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更要为公民参与提供渠道和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地听取群众意见,包括座谈、听证、恳谈等方式。
  第四,在行政活动中也要考虑到给居民带来的影响,在关系城市形象的公共工程应该考虑由政府买单。
  4.参考范文
  从政策的法、理、情谈起
  政策是指以政府和政党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目标,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行动方针和行为准则。它是社会组织从事社会管理的依据,是判断是非、划分行为界限的准绳,是社会秩序的“调节器”。
  良好的政策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良性运转,不良的政策则会引起社会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政策在制定前.要进行科学地预测和评估,切合实际,符合法律和情理。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政府也要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恰当地处理好政策与法、理、情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政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和公开化。
  法即法则,强调的是统一性、确定性和强制力,它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但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而是置政策内容的规定不顾,这不仅违犯了政策的原则性,而且导致群众对政策严肃性的怀疑,从而使政策的权威大大减少,政府的公信力降低。因此,政府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理即公理、公共道德或者是公共利益,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是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对事情的本来面目起到一种昭示或者揭示的作用。如四川某县发布行政命令让干部买桔,这种行为不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之内,有悖于常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体现出政策的缺陷。因此,政策制定后要及时地优化方案,本着符合实际、效益突出、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修订后再出台。
  情即情感、社会道德,它是一种行为规范,一般不具有实施的强制力。它的实现靠社会的舆论评价、人们的内心信念、习俗、惯例、传统和社会教育的力量维系,对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具有规范和调整作用。当政策里包含过多的情感或者是在执行过程中与公众的内心信念、社会道德相抵触时,在集体主义面前,应以政策为主,同时,对于不完善的政策也应及时修正,以期更好的服务于大众。
  总之,政策的制定应多方面考虑,制定前不仅要对方案进行科学的评估和预测,还应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汇集民智,采取民意,并要兼顾法律与社会道德,全方位、多角度思考,从而制定出科学、法治、民主的政策,以此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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