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号)

2013-08-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了满足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期间的用人需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定,所属57家事业单位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57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96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11月19日至1976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19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28日上午9:00—11:2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0号公告)》(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属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要求进行笔试的岗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开考比例。吉林省科技馆各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不含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余单位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笔试岗位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且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的,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名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招聘岗位要求免笔试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低于1:3(含1:3)比例的,直接进行面试。

  招聘岗位要求免笔试,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30(不含1:30)比例的,与笔试岗位一同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名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操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免笔试(含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未超过1:30直接进行面试岗位)、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低于1:3(含1:3)比例而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在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相关下载: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xls
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0号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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