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

2013-09-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2号)和《关于参加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政策待遇及招募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字〔2010〕88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10年全省计划招募5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三支一扶”(到农村基层进行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

 

二、招募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0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肯于吃苦,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四)符合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的岗位要求。

(五)身体健康。

 

四、招募任职

2010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和支农、扶贫单位),从事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地工作。

 

五、政策待遇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吉林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时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四)从2012年起,全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从2012年起,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六)从2012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七)从2010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优秀,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八)“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九)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十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在就业上与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参加工作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十三)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六、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和资格审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7月18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报名,并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拟报岗位所在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电子邮箱。具体申报岗位及报名邮箱可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报名成功的高校毕业生请于7月19-20日,持 《登记表》(一式三份,需正反面打印)(点击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岗位所在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二)确定招募人选。7月下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采取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或考察对接等办法择优确定招募人选。

(三)组织体检。7月下旬,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拟招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人选资格。

(四)签订服务协议。8月上旬,招募的高校毕业生自行到服务单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

(五)岗前培训后到职。8月上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上岗。

 

政策咨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629、88690681

报名咨询: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0431—85611176

 

附件:吉林省2010年“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点击下载)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农委 

共青团吉林省委       

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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