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了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 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决定,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根据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要求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5日至1975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司法厅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5日8时30分至12月17日14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园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名咨询电话:0431-84505166、84505165。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吉林省司法 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每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 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请各考生保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
(五)面试通知书发放
资格审查确认合格后,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的形式为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谈两种方法进行。应试人员按所报岗位教学专业不同要求,先进行试讲,然后进行结构化面谈。面试时间总计为15分钟,其中试讲10分钟、结构化 面谈5分钟(注:在试讲过程中,考场内不提供多媒体设备)。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 1 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 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4505166、84505165(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附 件: 公告(33号)附件.rar公告(33号)附件.rar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