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 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长春中医药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是吉林省重点 高校,1958年成立,原名长春中医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批准招收国外留学生的中医药院校,留学生培养涵盖本科生、研 究生教育两个层次。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成功主办中医药国际学术会议,与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与研究单位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往来。
  二、招聘计划
  本次长春中医药大学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其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初级的招聘岗位,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中级的招聘岗位,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7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5日9:00—至17日16:3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6个月 内)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各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
  五、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形式为面试,采取试讲、现 场答辩、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 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 人选资格。
  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 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按具备岗位优先条件聘用;招聘岗位对优先聘用条件未作规定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 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 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各招 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可以转载。吉林省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jledu.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 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  件: 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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