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报名条件
高中专任教师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3、达到相应学历并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5、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抚松县所有学校在编教师。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竞聘高中专任教师岗位需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并取得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报名。
2、所报考学科岗位必须与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相符。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各学科教师均需胜任班主任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七、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抚松县考试中心和抚松县教育局共同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6月28日—7月10日。报名地点为抚松县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439-6257204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网上学历查询复印件(以中国高等学校教育信息网为准)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到报名处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符合报名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用标准,现场收取考试费用。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笔试费用。考试费用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
八、招聘考试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一)试讲:
1、报考人数低于1:3的取消招聘岗位;
2、试讲包括现场备课和说课、讲课,试讲内容由考生抽签或由评委根据学科内容现场指定现行普通高中教材中某一课内容。
(1)备课:按照备课的常规要求,结构完整的设计出一课时教案并写出简案,备课时间30分钟以内。
(2)说课、讲课:按照说课的常规要求,将所备课内容、教学设计以说课形式表述出来,说课后进行讲课,说课、讲课总时间15分以内。
3、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试讲教师评课打分。试讲采用百分制,当场打分,说课20分,讲课70分,学生评价1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3位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讲课成绩为主(说课、讲课成绩相同考生进行二轮试讲,以二轮试讲成绩为准)。
九、体检、考核与公示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由抚松县教育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选取消拟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已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十一、公开与监督
由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告信息发布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song.gov.cn)及抚松电视台。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