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为了使考生有效备考,河南硕文特整理河南教师资格考试资料。
第五章课程
复习提要
本章介绍了课程的一般概念、类型和主要制约因素,分析了课程设计中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详细论述了小学课程的性质、课程设计及发展趋势。
知识点梳理
1.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是指课业及其进程。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一般指各级各类学校为了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学科课程标准)和教科书。
2.制约课程的主要因素
社会、知识和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具体的制约因素有:
(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2)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
(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4)课程理论
3.课程类型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设计课程的种类。根据任务,可以把课程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根据课程的制定者,可以把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根据课程的组织方式,课程可分为科目本位课程、相关课程、融合课程、广域课程、核心课程、经验本位课程。
4.课程设计的概念
课程设计是指课程结构的编制,既包括课程体系结构整体的编制,也包括具体课程的编制。前者主要解决依据培养目标设置哪些课程和如何设置这些课程的问题,涉及到基本的理论要求和不同形式的优化组合;后者主要解决课程标准问题。在我国,课程设计主要涉及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三个层次。
5.课程计划
(1)课程计划的概念
课程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学科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
课程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
(2)课程计划的内容
①教学科目的设置②学科顺序③课时分配④学年编制与学周安排
(3)课程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是保证实现教育目的与任务,体现课程结构的完整性。
二是依据科学的课程理论,处理好课程系统内部范畴的几个基本关系,体现基础性和多样性。
三是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精简课程,加强基础知识教育和有利于发展学生特长;知识体系相对完整,保证学科间的合理关系;注重统一性与灵活性、稳定与变革相结合。
(4)课程计划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意义
课程计划体现了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统一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确定工作步调的依据,是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和其他活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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