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报考吉林省公安厅特殊职位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
体检定于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考生务于2012年4月21日早7时前到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门前集合,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达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对待,后果自负。
二、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体检费500元。
三、参加体检必须空腹;不准携带手机及其他通信设备,入闱期间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四、此次体检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可自备少量食品和饮用水,在抽血、彩超、留尿等项检查后可以饮食。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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