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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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和《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吉公局联发〔2012〕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12月26日、27日、28日、31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考生按照招考部门管理权限,《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附件1)中“部门类别”为“政府”的,到各县市人事部门参加复审。“部门类别”为“党群”的,到各县市委组织部参加复审。其中,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州检察院参加复审,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到州法院参加复审,报考州公安局和县市公安局带编招录的考生到州公安局参加复审,报考森林公安系统带编招录的考生请到吉林省延边林业公安局参加复审。联系电话详见《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审核员名单》(附件2)。
三、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学位要求的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职称资格要求的提供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从业证明。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出具相关服务合同。
四、其他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本人须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进入面试复审考生请速与负责资格复审部门联系。
附件1:《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附件2:《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审核员名单》
中 共 延 边 州 委 组 织 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