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3-06-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报名入口  》》

部队简介 

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直接领导,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主要担负着吉林省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边境治安管理,防范打击潜入潜出、偷渡、走私、贩枪、贩毒及其他跨境犯罪,开展涉外边防合作,处理边界事务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既是执行公安任务的警察部队,又是按照部队条令条例要求管理和建设的现役武警部队,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的特点,在长春、延边、通化、白山等市(州)设有总队机关、边防支队、边防(境)检查站、训练基地、医院等单位。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大力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忠实履行职责义务,为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吉林省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部队各项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部队营区环境优美,楼房宽敞舒适,各种文体娱乐设施齐全,为官兵创造了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成长进步条件。

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保卫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吉林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我们热切期待着与您携手共创公安边防事业新的辉煌!

接收专业

大学本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专业)、教育学(教育学专业)、文学(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朝鲜语、新闻学专业)、工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专业)、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公安专科: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警察指挥与战术。

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及公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

1、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下列毕业生优先接收: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硕士生、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博士生,朝鲜族且精通朝鲜语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男性,未婚,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标准,裸眼视力不低于4.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4周岁,公安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接收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吉林公安边防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网(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需投寄的材料为: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通过程序打印自动生成的①“个人自荐材料封面”,②“个人资料” 并粘贴本人两寸免冠照片,③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④加盖学校印章的个人成绩单、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及个人其他自荐材料),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人数情况掌握),个人资料投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个人资料投寄以发信时的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年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寄(送)回本人。

(三)考试考核: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公安部政治部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复习内容为公务员考试复习内容,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签订协议: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者,择优确定接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到吉林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六)筛选淘汰: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淘汰。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吉林省内所属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职级待遇

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公安专科毕业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9962335

联系地址: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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