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政法干警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通知

2013-06-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生:

  体检定于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加体检考生务于2011年11月26日早7时前到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门前集合,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达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对待,后果自负。

  二、 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携带500元现金(具体体检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核定)。

  三、 参加体检必须空腹;不准携带手机及其他通信设备,入闱期间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四、 参加体检考生不得穿着具有职业色彩或带有特殊标记的服装。

  五、 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可自备少量食品和饮用水,在抽血、彩超、留尿三项检查后可以饮食。

  七、体检后保持通信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告知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0431-82780688)。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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