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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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体检工作已经结束。下一环节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现就考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察对象
《2013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中各招聘岗位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
三、考察时间和内容
时间:2014年1月27日至2月17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聘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考察方法和程序
(一)考察方法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二)考察程序
1、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牵头成立考察领导小组, 并组织考察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必要时可发布拟聘用人选考察预告。
3、到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也可到其生活所在地和曾工作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和考察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
4、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报告进行研究并做出考察结论。
考察报告作为拟聘用人选聘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必须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主体签名或加盖公章。对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考察结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