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前郭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2014-05-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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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吉林事业单位公告汇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全面完成2013年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新增公益性岗位配备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3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逐步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

二、开发原则及重点

围绕民生保重点,突出倾斜基层操作岗位,坚持调整、整合与开发相结合。

三、开发岗位及数量

全县计划新增公益性岗位96个,其中社区社会工作者岗位20个(前郭尔罗斯镇),乡(镇)残疾人服务岗位22个(每个乡(镇)配备1名残疾人),公安消防岗位54个(22个乡(镇))。

四、聘用人员的招聘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的招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用工协议,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与公益性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用工协议。用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自然终止(解除)。

坚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责任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对聘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要采取居民代表评议与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考评,评议不合格的要及时辞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退出岗位,同时对出现的岗位空缺要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进行补充。

(二)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220员/月)。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五、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社会工作者岗位主要职责:

从事社区困难救助工作,帮助困难家庭摆脱困境;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身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青少年服务工作,帮助青少年解决生活、学习和心理障碍等方面的问题;残疾人服务工作,为残疾人的学习、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积极创造条件。

(二)乡(镇)残疾人服务岗位主要职责:

从事辖区内残疾人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扶贫救助、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辅助服务;帮助辖区内残疾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向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培训信息;负责辖区内残疾人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协助乡(镇)为辖区内残疾人和老年人、长期慢性病患者等其他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及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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