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关于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9-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延边州关于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州政府各委局室、各直属机构,驻延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08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字[2008]20号)和《关于2006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字[2005]123号)及《印发<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吉人字[2002]88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级、晋级考核的范围、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定级考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含复员军人),有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吉人字[2002]88号)规定执行;无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应从初级技术等级开始申报。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凡被列入各工种可申报的等级范围,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考核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1.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3年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取得人事部们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任职满3年,且具备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是技工学校毕业的,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2.198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5年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晋升考核可突破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4.连续3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已按上述条件破格晋升的技术工人,不得再凭上述条件申报破格晋升。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晋升考核: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重大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受处分不满1年的;

3.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单位审核不具备晋升资格的。

(五)定级、晋升考核合格的,由省人事厅统一发证,取得技术等级(任职资格)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二、等级、晋升考核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定级、晋升考核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及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三项。

三、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

(一)认定考核范围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确定技术等级(职务)时,需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认定考核。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证书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的技术工人,可根据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二)认定条件

未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的工人,可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职务)认定,申报的条件是:

1.工作年限31年(含31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1年(含21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6年(含26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认定。

2.工作年限28年(含28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8年(含18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23年(含23年)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认定。

3.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认定。

4.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认定。

5.工作年限14年(含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含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且学徒期满并已转正定级的,可申报初级工认定。

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符合认定同等级条件的,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及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颁发同等级(职务)证书,其任职时间从原技术等级(职务)取得时间算起。

四、定级、晋升考核方式、时间及录取办法

(一)全省理论考试统一试卷和时间。使用统一编制的计算机考试管理软件,实行不同类别(工种)混合编排考场;实行涂卡答卷,采用计算机阅卷和登录成绩。考试时间为8月23日。

(二)全省实际操作考核全部当场亮分并公布考核成绩。省工考办会同各市州考试中心共同组织技师报名人数超过20人工种的技师和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

(三)高级技师理论考试(含考前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工种考核类别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含考前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比例

高级技师录取比例为参考人数的30%;技师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40%;高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60%;中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70%;初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80%。

(五)录取办法

1.高级技师全省统一录取;技师以下等级以州、县(市、区)为单位,按工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小工种(技师以下等级报名人数达不到录取比例的工种)的录取按照“合并选优”的原则进行,先按培训类别进行录取,如按培训类别仍不足录取比例的,对不足录取比例的培训类别进行合并,然后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

2.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不予补考,凡有缺考项目的,不予录取。

五、报名时间、办法及收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29日(不含双休日),逾期不予办理。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

州直及驻延中(省)直单位报名地点: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金达莱广场西北侧人才大厦4楼。咨询电话:2236150。

各县(市)及驻各县(市)中(省)直单位的技术工人到所在县(市)人事局报名。

(二)报名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近期(6个月内)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按规定交纳各类费用。

2.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确认合格的,填写《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晋升(定级)审批表》(详见附件1),呈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制成电子版,将《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晋升(定级)审批表》、晋升人员等级(职务)证书、定级人员个人档案、申报技师人员学历证书、申报破格人员的有关材料以及各项费用一并交同级工考部门审定。

4.各县市工考部门负责各自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核及报名组织;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负责中直、省直驻延各单位、州直各部门的报名组织及各县市申报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任职资格)的认定、考核和破格材料的复审工作。

(三)考核收费

1.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2.参加过同等级考前培训未通过考核的,再次参加该等级考前培训免费。连续三次参加同等级考试未能通过考核的,再次报名考试免费。

五、有关事项

(一)定级、晋级考核的考前培训,考生自愿参加,培训情况不与考试考核成绩挂钩。

(二)考务、考核信息查询,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中国延边网(www.yanbian.gov.cn)下载。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领导,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接收报名时要认真填报考生信息,严格资格审核,确保2008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四)定级人员及破格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档案及相关材料。报名时限截止后,各县(市)人事局职能部门要认真汇总复核有关报名数据及信息,并务必于2008年5月9日前报送州考试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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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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