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河口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梅河口市人事局 

关于梅河口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3人。其中职员岗位13名;专业技术岗位20名。有关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08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招聘岗位的报考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法院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限制在25周岁 以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挛缩,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标准对数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 性身高160厘米以上。招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工作人员。

3.考生与报考单位的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

4.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1月26日,上午8:30-下午16:30,报名地点为梅河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为银河大街2061号(市宾馆北侧人才市场一楼),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为0435-4237882。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中所需证件和两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报名费90元(面试费用100元另行收取)。

3.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职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要按1:2的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 位。报考职员岗位的考生要在11月26日16时30分前,随时登陆梅河口市人事人才网(rsj.mhk.gov.cn,下同)查询相关招考信息和本人报考 的招聘岗位是否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1:2比例岗位的考生请速与梅河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435-4237882)联系,进行最后一次报名, 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专业技术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可以组织考试。

4.报考法院司法警察的考生,于11月27日上午进行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所需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其中有两项达标者即为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男子组项目: 

10米×4往返跑:≤12″2 

1000米跑:≤4′05″ 

立定跳远:≥2.20米 

 引体向上:≥10个 

女子组项目: 

10米×4往返跑:≤13″2 

800米跑:≤4′00″ 

立定跳远:≥1.5米 

仰卧起坐:≥23个(限时一分钟) 

5.考生在2008年11月28日上午到梅河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梅河口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1. 笔试 

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时间为2008年11月29日上午8:30-10:30.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报考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 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凡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均参 加面试。 

大学期间担任校级学生会正部长以上干部、在校期间入党的学生党员以及参加过校级以上各种大赛获一等奖以上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西部志愿者”笔试成绩加1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通用知识》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及梅河口市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进行,其中,报考卫生医疗类的考生侧重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面试前由招聘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条件复查时, 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 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5分、55分)。 

4、总成绩将在梅河口市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考核,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 “加试”的方式,直至决出名次。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非成人教育及在职教育)单独组织考官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梅河口市 人事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核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书》,三年期满后,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录用者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接轨。 

本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和梅河口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

梅 河 口 市 人 事 局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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