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49人。其中:市直学校招聘教师45人;市委党校招聘教师4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班主任、朝语和舞蹈教师岗位的,学历可不限定全日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直学校初中朝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工作人员。
3、如考生与报考单位的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不能报考该单位。
4、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报名
1、考生自行登陆通化人才网站,在“表格下载”专栏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网址为thrc.th163.jl.cn。
2、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至27日,早8:30-晚5:00,报名地点为通化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为通化市新光路296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为0435-3916913。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中所需证件和两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
4、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学历证明,须在报名登记表中“院校意见栏”内加盖院校公章,以证明该考生学历;如不能出具教师资格证书,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证书编号,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如取得聘用资格,则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各岗位报考人数和比例将于2008年7月28日公布于通化人才网站(thrc.th163.jl.cn)。如报考比例不足1:3,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岗位招聘数量,直至取消(朝语教师岗位除外)。
(二)领取准考证
1、考生在2008年8月3日以后,到通化市人才市场网站“表格下载”专栏中,下载《准考证》,在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并回车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准考证》。
2、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在指定位置粘贴照片。
3、考生必须遵照《准考证》上标示的信息和考场要求参加考试。
4、如《准考证》标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能自动生成《准考证》,可拨打考务查询电话进行咨询,电话为0435-3916907。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均为60分。不及格的考生,不具备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考核资格。
1、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9日。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相关的职业能力,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如及格人数小于1:3比例,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岗位招聘数量。
对于取得专业测试资格并且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学历档次择高确定名次。如学历档次相同,则按并列处理。
笔试成绩将在通化人才网站上公布。
2、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市直学校的考生,需要参加说课考试,其中音乐教师岗位须加试民乐演奏,体育、舞蹈、计算机教师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报考市委党校的考生,需要参加自选和命题试讲考试。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以两科成绩折算后之和确定名次,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及格人数小于1:3比例,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岗位招聘数量。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
4、成绩折算比例: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5、总成绩将在通化人才网站上公布。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名次。如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考生放弃资格,则在后续考生中择优替补。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聘用单位参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与考核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和市人事局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各聘用单位和通化市人才市场网站,为期一周。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实施聘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中共通化市委组织部和通化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通化市委组织部
通 化 市 人 事 局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