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考试科目
报考职员岗位的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甲),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乙)。《通用知识》(甲)和《通用知识》(乙)在题型、结构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二、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写作等。
三、考试方式和时限
闭卷,笔试。客观化试题的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卡上。主观化试题的答案必须答在指定答题纸上。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四、考试的主要内容(一)政治
1.马克思主义哲学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物质和意识、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2.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和历史地位。
3.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精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5.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和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6.时事政治
近一年来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重大会议、政治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信息等。
(二)经济
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商品与货币、资本与剩余价值、资本积累、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三)法律
1.法理学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2.宪法
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3.行政法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4.刑法刑法基本理论、犯罪、刑罚。
5.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6.经济法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作用。
(四)职业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
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公民道德教育。
2.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特点、核心和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养成及作用,职业道德行为养成的途径和方法。
(五)常识
自然、历史、人文、科技、生活、安全等常识及吉林省情概况。
(六)写作
写作基础知识、公文概述、常用法定公文写作要点、文章写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