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0年通化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3-08-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通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化市教育局 
2010年通化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和《通化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直中小学校教师。

一、招聘计划 2010年度市直学校(含兴华教育中心所属学校)拟招聘教师48人(详见岗位计划)。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8月20日至1992年8月19日间出生)。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工作人员。

3、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报名

1、考生登陆考务信息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

2、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报名地点:通化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通化市新光路296号(通化市中心医院右侧100米,人力资源市场)。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和两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及近期电子版照片(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照片文件,用U盘存储),到指定地点缴费报名。

4、已经与用人单位(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考生,需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用人单位(用人方)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不属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5、各岗位报考人数和比例将与准考证下载程序同时公布于考务信息网站。如报考比例不足1:3,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岗位招聘数量,直至取消。

(二)领取准考证

1、考生在2010年8月23日,登陆考务信息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在指定位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并回车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准考证》。

2、考生必须遵照《准考证》上标识的信息和考场要求参加考试。

3、如《准考证》标识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能自动生成《准考证》,要及时拨打考务查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

考试分为通用科目、专业测试和面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教育教师岗位面试中增设专业加试。通用科目考试与专业测试考试同日进行,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面试与专业加试同日进行,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次日公布总成绩;体检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公示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7日。

1、通用科目:内容包括公共知识、时事政治、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教学法基础、课程改革、职业道德及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不指定复习材料。

2、专业测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教案)设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报考小学岗位,测试相应小学课程;报考中学岗位,测试相应的高中课程。专业测试以现行课标教材(人教版)为准。

3、面试:面试时间与面试人选同时公布。面试内容包括说课、教育理论答辩,说课为现行教材。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专业加试为体育课技能与操作;报考音乐教师岗位的专业加试为声乐(京剧)、器乐(民乐)等;报考美术教师岗位的专业加试为绘画;报考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岗位的专业加试为计算机操作。

五、拟聘人选的基本条件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考生,通用科目免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必须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体检结果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2、其他考生的通用科目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必须在120分以上(含120分),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体检结果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3、符合岗位条件中所列要求。

六、拟聘人选的确定程序

1、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比例小于1:3,则按1:3的比例逐减岗位数量,但至少保留一个岗位,不减少面试人选数量。

2、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公示人选,利用考务信息网站进行公示,为期一周。因体检等原因出现空岗的,在公示前择优递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实施聘用,试用期为六个月,执行时间为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3月7日。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期起始时间为2010年9月8日;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4、通用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设置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5、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学历、通用科目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的顺序,择优确定名次。仍不能确定名次的,择日加试。

7、对于违反考试纪律或不服从管理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试资格。

七、相关待遇拟聘人选在试用期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正式聘用后,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本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5-3275712(通化市教育局人事科)

 

考务信息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hsldj.gov.cn/)

通化教育信息网站(www.jlthjy.com)

通化人才网站(thrc.th163.j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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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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