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严格按照《质量手册》规定的运行程序规范工作,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承担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产品认证、生产许可相关的检验;为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依据和标准验证,对省内其他质检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和其他技术咨询服务;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抽样送检、申报材料复核、发证抽查,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审查以及档案管理等;承担产品质量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审核(检查)、监督审核、复评审、注册、年金及发证,以及相关业务培训和中介服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上午8:30时开始,至2010年10月27日下午16:30时截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人事部(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0615室)。联系人:谷清洲、秦莹;联系电话:0431—85237206。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本科、硕士、博士均要)、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3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
(五)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0年10月28日8:30—16:30,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413号房间)。联系人:侯彩霞。联系电话:0431-85237035。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六、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形式为实际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能力。考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政策咨询及监督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237207(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人事财务部)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
1、《2010年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0年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