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延州办发〔2011〕7号)精神,州直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州委(群团)、州政府所属事业单位57个,岗位201个(具体单位、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以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lyb.lss.gov.cn)“公开招聘”专栏和延边日报汉文版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3、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1月1日前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累计时间。
7、报考年龄。一般招考岗位(九级职员、初级、普通工)年龄为35周岁以下,中级岗位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短缺专业人才年龄为45周岁以下;年满18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45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
6月9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
原州人才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地址:延吉市天池路龙东街,金达莱广场西北侧。
(三)报名方法
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校证明)、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3张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和填写准确完整的《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可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2、报考人员按报考条件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1:3及以上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6月15日改报其他岗位。
3、具有全日制硕士(包括留学回国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同一专业、专业对口的人员和报考声乐、舞蹈、体育、播音、聋哑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受1:3比例限制。
全日制硕士(包括留学回国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时,招聘岗位计划不取消,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要改报其他岗位。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从业证明。
6、考生一经报名缴费,除被取消报考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外,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9、报名期间,通过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前一天各岗位的报名情况。
10、《申论》要求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登记表》“申论答卷语种”栏目中注明“朝文答卷”。
(四)缴费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现场填涂《考生报名信息卡》,现场缴费,报名费每人25元,参加笔试人员笔试考务费每科61元,准考证投递费每人10元;除取消报考招聘计划岗位外,报考费不予退还;经现场刷卡确认,报名生效。
(五)优惠政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7月2日,8:20—9:20 《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申论》、10:00—11:30《专业理论知识》。
2、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以附件1、2笔试科目为准。
3、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人员取消进入面试资格;朝鲜族岗位如出现空缺,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为获得面试资格的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科目成绩,按50%比例折算后分别为5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科目成绩,按40%和60%比例折算后分别为40分和60分。
4、参加《申论》考试的朝鲜族考生,可以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有关招考单位朝鲜族岗位《申论》要求朝文答卷的,必须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朝鲜族语言答题。
5、考试地点及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6、笔试成绩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也可通过州人社局12333政务公开电话查询。
(二)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
1、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人员。
2、如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申论》、《专业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考生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体检和聘用;面试成绩按顺序排名,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
5、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的前三名考生,成绩当年有效。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6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根据《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暂行)》(延州人社联发〔2010〕17号),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人员进行体检。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部门按照《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暂行)》(延州人社联发〔2010〕18号)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择优聘用。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根据《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州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州委组织部 0433-2516395
州人社局 0433-2879039
考务咨询电话: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0433-2879081
本次招聘主办方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提供考试资料,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附件:
附件1.2-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3-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doc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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