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考录法医
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事宜的通知
一、参加体检考生务于2013年3月23日早7:00到国泰宾馆(吉林省公安厅西行50米,长春市新发路918号)门前集合,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达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对待,后果自负。
二、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体检费500元。
三、参加体检必须空腹。
四、不准携带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入闱期间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五、参加体检考生不得穿着具有职业色彩或带有特殊标记的服装。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可自备少量食品和饮用水,在抽血、彩超、留尿三项检查后可以饮食。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公安厅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