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进一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进人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把优秀人才选拔到事业单位中来,促进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人员,除政策安置、涉密岗位、特殊人才、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高层次短缺(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采取其它办法选聘以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也可以实行公开招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和主管部门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增人计划内进行。
三、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
(四)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申报增人计划。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新进人员,应在每年3月底前申报用人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新进人员的岗位、数量、条件等内容。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
(二)拟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事业单位负责拟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招聘原则、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范围、考试办法、招聘方法和组织领导等。
(三)发布招考通告,组织报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考通告,组织报名。
(四)考试。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其它相关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其它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面试在笔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共同组织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可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张榜公布。
(五)体检、考核。用人单位参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吉人发[1995]1号文件附件),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招聘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聘用合同由政府人事部门进行签证。
五、招聘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按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实施。对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宏观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