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审局:

现将《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重要任务分解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9〕31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35号)要求,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制定“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协助村“两委”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择确定10%的行政村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以下简称“大学生就业工程”)计划。

二、组织机构

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工程”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具体承办选聘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和相关政策发布。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人才中心(以下简称“各地人才中心”)为开展大学生就业工程的实施机构,负责辖区内“大学生就业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并在省人才中心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公平、择优选聘、统一调剂、协议管理等方式,落实2009年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各地人才中心负责落实本辖区内10%行政村为“大学生就业工程”选聘单位,在报名参加“大学生就业工程”人员中遴选符合条件人员,以专业相近、原籍地优先的原则调剂大学生进入“大学生就业工程”,没人报名的选聘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安排。

四、选聘时间

11月份组织开展选聘,12月份选聘毕业生开始上岗工作。

五、服务期限

两年。

六、选聘条件

吉林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及择业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为农村建设的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

(二)作风踏实,甘于奉献,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

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09年11月通过报纸和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2009年就业工程行政村名单及需求信息。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

(三)报名办法。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大学生直接向各地人才中心进行报名,每名大学生可报1-3个县(市、区)乡镇所辖村。

(四)资格认证。经过网络报名程序的大学生须于 11月份到各市、州设立的现场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毕业生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 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学校证明。

3. 系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的书面证明或党员活动证;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获得表彰的证书。

4. 提供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3张。

(五)体检。对初选大学生,由各地人才中心于11月底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才中心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递补,以保证各地选聘任务的完成。

(六)汇总。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人才中心于12月初按照计划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人才中心。

(七)选聘。选聘毕业生于12月中旬到县(市、区)所在村报到。各地人才中心、选聘单位、大学生三方签定协议书。各地人才中心负责对选聘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吉林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内容,县情、乡情介绍,基层工作方法,服务村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情、民风、民俗等。

八、相关待遇

选聘毕业生在协议期限内,应认真履行协议,并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户籍管理。根据选聘毕业生的意愿户籍可落入选聘地,也可落入长春市集体户籍。

(二)档案管理。选聘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档案由省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党(团)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资金保障。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政府每人每月提供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按月人均700元予以补助。选聘毕业生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选聘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上述人员两项补贴政策不超过2年。

(四)协议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各地人才中心要制定本地区“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保证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人才中心要加强对大学生考核和日常管理,增强他们热爱农村、服务基层的思想意识,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要建立“大学生就业工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要定期检查县(市、区)“大学生就业工程”情况、大学生岗位安全保障情况、大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等,为大学生就业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努力为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本地自主就业及创业创造有利条件,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三)各地人才中心在开展“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中,要统一步调,落实到位,上下联动;要统一调剂,互相沟通,共同发展;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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