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含专项)招聘公告(5号)已发布,计划招聘727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7月28日16:00。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吉林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5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决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省直33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78家事业单位发布招聘岗位478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27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1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凭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行业准入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7月28日16:00
2.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GdA
考生需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便于登录平台报名、缴费、下载准考证、查询成绩。首次使用该平台,需上传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务必使用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如因照片质量影响报名和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前,考生要仔细阅读《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5号)网上报名须知》,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报名时,可参照《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考生操作指南》(附件3)有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因考生网上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请考生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考生报名注册时需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作为单位与考生联系的主要方式,并务必在公开招聘组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事宜。报名期间,将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jlzkb.com/)适时公布报名人数较多岗位和无人报名岗位情况,考生可酌情参考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28日20:00
1.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及时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GdA)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7月28日16:00)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最后一日集中报名产生网络拥堵或资格审核时间较长贻误报名时机,建议考生在规定时段内提前报名、错峰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后(7月28日16:00)至资格审查结束前(7月28日20:00),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继续进行审核。如报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审核不予通过且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联系。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31日12: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95元,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考生在网上支付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拨打缴费服务平台(合利宝)客服热线:020-89332916或400 608 6666。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21日8:30—8月26日8:30
考生可参照《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考生操作指南》(附件3)关于打印准考证有关指导,在参加考试前及时打印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完全一致。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3年7月底,即到2023年7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试卷为五类,分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每类试卷均为两个考试科目,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D类细分为小学老师岗位和中学老师岗位两类试题,E类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卫生管理岗位六类试题。各招聘岗位笔试类别详见附件1。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需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得列入面试人选。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2日8:30—11:30、13:00—16:00,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入伍登记表、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送至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办事窗口(咨询电话:0431—88690530),规定时间内未送达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8月9日后,通过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对拟加分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 年版)》(附件2)为准。笔试成绩于2023年9月30日后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GdA)进行查询。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除北华大学以外的省属高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余招聘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或1:5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符合1:3或1:5比例标准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由招聘单位单独组织或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公示。为确保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高校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高校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省属高校(不含附属医院)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其余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由笔试卷面分数(满分300分)按照百分制进行换算后加上政策性加分最终确定。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除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外,其余各招聘单位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告官方发布网站:
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
2.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咨询电话”一栏。
(一)主管部门及电话:
0431-82905119(中共吉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干部处);
0431-88792540(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
0431-82768980(中共吉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人事处);
0431-8890498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0431-82728995(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9152054 (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
0431-88550595(吉林省财政厅人事处);
0431-88550231(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0431-85097527(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0431-84994032(吉林省水利厅人事处);
0431-8890525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0431-85630609(吉林省商务厅人事处);
0431-85614180(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431-88905568(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431-80761058(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
0431-85096360(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010 - 62019321(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党委);
0431-85816302(吉林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0431-88616833(吉林省体育局人事处);
0431-81766334(吉林省统计局人事处);
0431-88905392(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0431-88585875(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
0431-88626809(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0431-89156368(吉林省能源局人事处);
0431-8890686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人事处);
0431-81763377(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0431-81860757(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处);
0431-85664642(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0431-81162318(吉林省妇女联合会组织部);
0431-85688740(吉林省作家协会人事处);
0431-85261337(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0431-87679860(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0431-88600653(吉林日报社人事处)。
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直接拨打单位联系电话。
(二)报名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0431—12333-3(网上报名期间拨打)
(三)人社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530、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中共吉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吉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作家协会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吉林日报社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hrss.jl.gov.cn/gg/202307/t20230717_8740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