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延边汪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10-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吉林延边汪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45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6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河北新政务大厅)。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汪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汪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汪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汪清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7日至200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聘用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20年汪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汪清县教育局设定并负责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招聘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延边州内现在编在岗教师。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河北新政务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学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2020年汪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报名表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尺寸2.5CM×3.5CM ),同时提供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像素约295×413,格式JPG)。
 
  其中,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现场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聘主管单位现场审核人员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名册》。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由教育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为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有关规定
 
  1.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2020年报考汪清县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
 
  笔试试卷采用客观题、使用标准化答题卡,考生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本次考试不接受考试成绩复核申请(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除外)。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考点设在汪清县第一中学,笔试时间为11月14日上午9:00至10: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 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并在汪清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汪清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2020年汪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1.面试前,由县教育局分别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入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3.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考官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总成绩视为不及格,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录取,其他人群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应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调剂
 
  岗位无人报考或无人符合考察要求的,在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同时未被本人报考岗位确定为考察对象、且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所有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在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以确定为该岗位的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十、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汪清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
 
  汪清县人社局0433-8814262;
 
  本次考试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参加报名及考试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安全距离,依次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吉祥码进入报名及考试场所。
 
  1.参加报名及考试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如有境外回国参加报名人员未满隔离14天不得参加,从俄罗斯回国参加报名人员未满隔离21天不得参加。超过14天或21天回国人员提供7天之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2.报名者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登录“吉事办小程序”,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获取个人“吉祥码”,报名当天出示,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不得进入报名及考试场所。
 
  3.报名者进入报名场所前须扫“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报名场所。
 
  4.报名者报名当天在进入报名场所前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如出现发热人员(体温≥37.3℃)送隔离室,并由专车送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考试当天在进入考场前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如出现发热人员(体温≥37.3℃)送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5.参加考试人员在往返报名及考试地点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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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0年汪清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0年汪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
 
  附件4.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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