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委教育工委)
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开展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及数量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委教育工委)文字综合职位8名。
二、遴选(选调)范围
全省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
三、遴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8日以后出生)。
5.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6.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具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计算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10.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转任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省教育厅在职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19年3月9日8时30分至3月11日16时30分,报名人员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按照报名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牢记。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从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吉林省教育厅2019年度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以下材料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后,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至1000KB以内)一并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①报名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工作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含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⑤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信息采集表;
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
⑦近期2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50KB以下)。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审核同意。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从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吉林省教育厅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报请现任职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现任职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3.资格审查。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给考生。
4.报名确认。2019年3月9日8时30分至3月11日16时3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在线支付考试费用成功后,确认报名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如计划遴选(选调)人数与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视情核减拟遴选(选调)人数,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核减公告。
5.打印准考证。2019年3月15日8时30分至3月16日9时,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9:00-11:30
笔试考场设置在长春市,具体地点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①《报名表》原件(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套);
③入党志愿书复印件(1套,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④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套);
⑤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套,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原件;
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套)。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且超过录取线的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与组织考察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启动考察程序;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从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2.组织考察。吉林省教育厅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调入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1.公示。在遴选(选调)人选工作单位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对拟调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3个工作日之后放弃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2.办理手续。遴选(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吉林省教育厅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05321。
六、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2.报名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承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吉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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