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告(20人)已公布,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7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告(20人)公布如下。
2017年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告(20人)
为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用人需要,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中心分理处窗口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点击下载>>> 《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2日至1999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应聘人员需本人现户籍或原籍所在地为招聘岗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人员。
3、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吉林市人才网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公共人才创业就业服务平台
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人才网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吉林农安
德惠市政府
榆树市委市政府综合门户网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公告所示中心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7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详见《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3、现场报名材料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2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小2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及其电子版(电子版照片要求:尺寸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大小<50kb;格式为JPG;照片名以姓名命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主页及本人页);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点击下载>>>《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报名表》.xls
由报考当地中心分理处对上述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三)资格审核及领取《准考证》
中心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资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心电话通知本人到报考当地中心分理处领取《准考证》(加盖报考当地中心分理处公章有效)。
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住房公积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1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7年7月24日,可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4、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应聘区域进行统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1:3比例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五)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将进行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均由中心确定并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公示:具体时间以实际中心网站发布信息为准,面试成绩在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六)拟聘人选确定
拟聘人选确立,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两部分综合计算个人总成绩。按考生应聘区域进行统计,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个人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最高者。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七)体检
由中心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部门,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或拨打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部门联系电话:0431-892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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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