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拔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拔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拔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7年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拔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职位:6人。
  岗位职级:专业技术岗中级十级及以下。
  二、公开选拔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公开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吉林省范围内人社系统的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仲裁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担任仲裁员独立审理案件满1年以上的;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担任仲裁员独立审理案件满3年以上的。
  (二)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含中省直、县市区)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本科:法学专业;
  2.研究生: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开选拔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复印件;⑤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笔试的时间和地点。本次考试设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报名比例低于1:1的,取消此次公开选拔。
  如在公开选拔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报考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crs.gov.cn/)发布,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作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四)拟聘人选的确定
  拟聘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c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431-89871352(长春市人社局人事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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