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招聘40人公告

2017-02-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招聘4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工作日期间每日9:00至16:00),报名地点:净月公安分局政工处三室(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竹东路171号),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招聘40人公告
  为解决分局警力不足问题,经请示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公开招聘40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后予以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基层派出所警务辅助岗位,人数为40人。主要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法学类、司法管理类往届和应届统招毕业生定向招考。(专业要求参考《吉林省2015年度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二)岗位职责:
  主要辅助民警从事下列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参与执法。
  1.协助公安机关从事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非执法性质专门工作;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设卡守侯等治安防范工作;
  3.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警戒,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5.协助公安机关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6.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人口信息采集;
  7.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交办的非执法类任务。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公安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 20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
  (四)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政审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面部有明显特征、缺陷,有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已被公安交警等部门录用为协勤人员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7应届毕业生;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工作日期间每日9:00至16:00)
  (二)报名地点:净月公安分局政工处三室(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竹东路171号)
  (三)报名电话:13756015121
  (四)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提供(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均须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有效证明及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生成绩单,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2)本人主要业绩、获奖证书(均须原件及复印件);(3)同版小2吋彩色近照3张。(4)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的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5)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接受报名人数120人,以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政审、体检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1.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考察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择优确定。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
  对体检与政审考察合格者,公安分局提出使用意见,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发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年底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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