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聘政务大厅窗口服务人员25名公告

2016-08-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聘政务大厅窗口服务人员25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日上午11:30分截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报名地点设在南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来确定聘用人员。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聘政务大厅窗口服务人员25名公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6〕47号)和《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联【2015】8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区政务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招聘综合窗口服务工作人员20名;
  2、招聘计算机系统管理员3名;
  3、招聘培训讲解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
  3、居住地在吉林省长春市(不含双阳区和九台区)的常驻居民;
  4、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7、综合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专业不限;
  8、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要擅长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和PPT日常软件的使用,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9、培训讲解员应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要求汉语言与文秘类、新闻传播类、教育学类。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影响期未结束的人员;
  3、组织和参与宗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4、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公益观念淡薄;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人员;
  6、2011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综合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均通过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日上午11:30分截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报名地点设在南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区交警大队东侧)。
  报名者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经南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来确定聘用人员。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间定于2016年9月4日(周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并于2016年9月7日以电话通知和在长春市南关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考生,公告只公布笔试排名,不公布具体成绩。考生凭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电话查询个人笔试成绩,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间为2016年9月9日(星期五),地点为南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当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综合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式无疑议的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和管理
  1、此次招聘工作人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的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由南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岗位,管理和使用。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参照南关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平台受理员相关待遇,由区财政局统一列支。
  咨询单位:南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89682766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所有。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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