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吉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于7月31日正式发布。以往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每年组织一次,今年首次分为上下半年两次考试。下半年组织实施县级及其以下机关和专门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考录工作。考生可于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7日14时30分登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共8天时间。笔试时间定于9月26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申论。行测和申论科目可结合吉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据统计,2015下半年吉林共招录2522人,设2172个职位。政府系统职位共1161个,招录1458人;党群系统职位共1011个,招录1064人。其中,高达95%的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考生在选择职位时不能只考虑当下,一定要权衡自己是否愿意干满5年,如果违约势必会影响将来的仕途。为帮助考生尽快选择最佳职位,专心备考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第一时间对官方公布的职位信息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透析。
县(区)单位招录人数占近4成
本次招录规模最大的仍然是县级单位,招录人数占47%,紧跟其后的是乡镇单位,招录人数占41%。县级和乡镇单位为招录主体也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国家重视基层建设。只有在基层摸爬滚打过的人才能深刻了解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才能找准自己的定位,为日后建功立业奠定基础。有志于加入吉林公务员队伍的考生应从现在开始,心无旁骛地复习,争取把握住这次机会去基层磨砺的机会。
学历门槛偏低 35%的职位要求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吉林的学历门槛向来不高,本次招录比上半年的门槛更低,有35%的职位要求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其中132个职位只有吉林省技师院校高级工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才可以报考。大专以上学历是招录主体,职位数占64%,仅16个职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和博士学历顺应往年趋势均未上榜。学历门槛要求偏低为低学历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醒考生注意,在选择职位时要看清楚学历一栏是否有统招二字。低学历的竞争固然较大,建议高学历的人员优先考虑学历对等的职位。
62%的职位不限专业 公安学专业选择余地大
在本次招录考试的专业要求中,公安学类专业最受青睐,而会计类专业、法学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以及经济学类专业出现率也较高。有此类专业学历背景的考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但在报考时同样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学历、性别、基层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等相关要求悉心选择职位。没有以上专业背景的人员也不必担心,还有其他专业的职位可供选择。而且本次招录不限专业的职位共设1341个,占总职位的62%,招录1507人,占总招录人数的60%。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醒广大考生优先考虑有专业限制的职位,这样可以规避大量竞争。在职位表中的专业一栏里,还有其他条件也需要考试看仔细,比如“2013、2014、2015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9周岁以下(1986年3月16日以后出生);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标准对数4.8以上”等。
20%的招录人数明确要求为男性
本次招录有20%的招录人数明确要求为男性,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系统。而女性同胞也有用武之地,又63个职位只为女性敞开大门。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符合各项要求的男性可首选只招男性的职位,规避女性竞争对手,女性也是如此,报考只招女性的职位,同样能减少大量竞争对手。
90%的职位无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吉林省对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宽泛,本次招录共有90%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无限制,招录人数同样高达90%,应届生可以牢牢把握这次机会。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职位有74个,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仅占7%。“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8月10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虽然距报名还有10天时间报名,但考生从现在起就可结合自身条件,仔细斟酌,可借助中公职位库进行职位对比,从而选出更适合自己的职位。有疑问的地方请致电咨询招考部门,确保万无一失。选定职位后,就抛开一切包袱静心备考,准备背水一战,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将陪您奋战到最后!
2015下半年吉林公务员考试时间温馨提示:
网上报名: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7日14时30分
资格初审: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7日16时30分
缴费确认: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8日24时
打印准考证:9月21日至9月26日
笔试时间: 9月26日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