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公安机关面向吉林警察学院招考210人公告

2015-02-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吉林公安机关面向吉林警察学院招考210人。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9时至11日16时。报名地点为吉林警察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考前可使用2015年吉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详见下文。
  根据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结合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15年使用全省210名基层公安机关招录计划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本科毕业生组织开展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点工作(具体考录职位见附录1)。先就考试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之间出生)。
  5.吉林警察学院201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公安专业毕业生和2014届未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公安专业毕业生。
  6.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证券活动的;在公寓元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曾被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9时至11日16时。报名地点为吉林警察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考生本人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需提交《热爱公安工作资源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承诺书》(附件2,须在报名现场由本人亲笔签名)、警察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使用全省部分基层公安机关招录计划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本科毕业生组织开展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点工作报名推荐表》(附件3),身份证、学生证原件(201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复印件和近期小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考生,每人缴纳130元笔试费用。
  三、考试
  考试科目有公安警务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部分构成。
  (一)公安警务技能测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安警务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2月13日,参加测试的考生须于测试当日8:30分前在吉林警察学院警体馆集合。
  2、测试内容:测试项目共两项,分别是手枪近距离射击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具体标准,由生共敢听根据全省基层公安职位实际需要科学确定,但不低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得标准(暂行)通知》规定标准,两项测试项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警务技能测试合格。其中,手枪近距离射击项目至测评一次,不合格者不予补测。
  (二)笔试
  对公安警务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组织笔试,笔试考场设在吉林警察学院。
  笔试时间为3月1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1:00 《公安基础知识》
  14:00——16:00 《申论》
  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合格线为:总分180分,其中《公安基础知识》科目不低于6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不设单科合格线。
  笔试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于2月28日到吉林警察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三)面试
  面试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确定。在各招录职位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一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对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次以《行政职业能力》、《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定于3月7日在吉林警察学院进行。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在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如招录职位计划名额出现空缺,在面试成绩合格且未被确定为报考职位体检、考核人选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自愿原则,组织者部分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定符合招录条件的空缺招录职位并补充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补录职位已确定的考生,与其他肺部路职位确定的体检、考察人选一同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与考核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公务员局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通过吉林警察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满无意义的或有反应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签订大学生毕业就业协议书,并同省公安厅签订服务期协议,待2015届应届毕业生毕业时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应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以你那,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此次考录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考录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此件不得转任调出考录单位、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获遴选考试,否则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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