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余渝水区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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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余府办抄字〔2013〕56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城市调整规划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经区政府研究,报市政府同意,面向渝水区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实际管辖的非农业常住户口(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孔目江生态经济区、新余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辖的常住户口除外);

2、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优惠条件

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渝水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30人。

四、年龄

18至50周岁(1963年5月31日至1995年5月31日出生)。

五、学历

具有全日制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渝水区民政局五楼会议室(站前东路秦皇食府旁);

4、报名交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持有效证明免收报名费)。

七、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证(有相关印证学历的证件可提供,如报到证等);暂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效证件;

3、符合加分条件的,请提供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近期2寸免冠相片4张。

八、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由渝水区民政局负责;复审由渝水区人社局负责。区监察局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九、考试

㈠开考条件:

原则上报考人数需要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或以上时,才能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方能开考,可适当核减招聘人员。

㈡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政策理论、社区业务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7月18日,地点渝水区民政局五楼会议室(站前东路秦皇食府旁);

3、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张贴公布,考生可查阅考分,但不可查卷。如确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派工作人员查阅。

㈢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㈣计分办法:

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考场,采取“加权平衡法”计算考生的最后得分。

十、体检、考察、公示

㈠招聘名额:按1:1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位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现实表现,包括职业道德、业绩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㈢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㈠录用分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㈡招聘人员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所聘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岗期间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继续聘用,续聘期间,按在职人员办法缴费;不再聘用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但可自行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二、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2、考生必须保持联系渠道畅通;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从规定之日起15天以内未将人事档案转入管理单位或到用人单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本公告在新余日报、新余人才网、渝水政府网、渝水宣传网、今日渝水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同时,将招聘的有关情况在新余市渝水区政府网(http://www.yushui.gov.cn/)公布;

5、咨询电话:0790-6222987(区民政局);0790—6216167(区人社局);

6、监察电话:0790—6225981(区监察局);

7、本公告由渝水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余市渝水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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