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西公务员申论热词:社会诚信

2013-07-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现状与原因】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信用缺失依然比较普遍。“以诚实守信为荣”的风气还没有蔚然成风;合同违约、偷税漏税、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失信的社会成本依然很低。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些消极现象,增加了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形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目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一是征信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不成体系,层次不高,以规章为主,各地区信用规章的内容差异较大,全国缺乏统一性。二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一些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缺失。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缺乏法律支撑。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尚未出台。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尚未明确; 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行业信用建设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政府和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总体投入不足与地方重复建设、信息封锁与信息滥用等问题同时并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标准规范。

    4.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一些行业缺乏集中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分散,没有形成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对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行业信用建设。跨行业的信用共享和信息交换更是缺乏,行业间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在某一行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另一行业享受优惠待遇甚至被“评优”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以本部门、本地区掌握的信息为基础,自建地方的信息系统,形成地区间的信息孤岛,不利于数据集中统一和信息共享,也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解决措施】

    社会诚信的重建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胡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加强诚信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应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反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诚信观。

    1.加强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共铸诚信社会,应该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教育和帮助全体公民牢固树立诚实信用是一种财富、信用的建立不容易而失去是很容易的观念;使人们真正认识到诚心诚意、说话算数是现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真正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树立起真诚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真正把诚信的要求视为一种谋利和促进发展的手段,视为一种神圣的使命和内在的义务。要教育各类企业家认识到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强化信用伦理,这是融入世界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只有守信用的企业,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也才有从事商业活动、提高企业效益的良好环境。未成年人正处在思想观念形成阶段,应高度重视其品德培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培养学生诚实待人,乐于助人,言行一致,不说谎话的习惯。各机关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多种方式的道德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诚信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使人们真切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2.健全法制,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者无利可图。防范和治理失信,仅仅靠道德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对社会公民和市场主体相互关系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把社会诚信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环境,维护和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秩序。要结合我国实际尽快颁布制订有关规范诚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的惩处力度。政府各部门应依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失信处罚制度,例如,工商部门对制假贩假者不能只罚款了事,除了给予经济重处外,还应有失信纪录,性质恶劣或屡犯者则限制其终身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其他部门对不守诚信的人,除予以处罚外,应记入黑名单,累计多次便取消其从业资格。通过严厉的制裁措施,加大失信者的经济成本,使其无利可图,以起到震慑作用。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使失信者无处藏身。要建立各类企业、组织、个人的诚信信息的征集和公开机制,建立统一集中或政府、行业、信用中介机构三个层次的资信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和发布信用信息。大力发展社会信用中介组织,为客户提供规范的资信调查服务和信用评估服务。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化,使失信者无处可躲,无机可趁。

    4.加强舆论监督,让失信者身败名裂。舆论监督是全体公民获得知情权,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重要力量。在揭露市场欺诈和弄虚作假、维护公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对诚信者的社会褒扬和对失信者的舆论谴责,促进社会形成更好的诚信氛围,使失信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加大失信者的道德成本。

    5.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表率,提高公信力。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和关键,政府的公信力对全社会影响极大。要社会讲诚信,首先政府要做好表率,领导要以身作则。任何政府和制度都要按照诚信的原则来组织和建构,各级干部都应按照诚信的原则行使其职权。一旦背离了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政府就会失信于民。在现代社会,建设政治文明要求按照诚信的原则规范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避免行政垄断和行政工作的暗箱操作,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立诚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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