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7月4日,湖北省召开大会表彰李娜勇夺法网女单冠军,李娜被授予“湖北跨越先锋”荣誉称号,并获得60万元奖金。会上,李娜称“感谢祖国!感谢湖北!感谢教练!是你们让我梦圆法网”。(7月5日《扬子晚报》)
李娜获得法网女单冠军,成就了自己,也给中国网球打开一扇窗,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湖北省委书记、省长亲自予以表彰,如此规格还是出乎了不少人的意料。湖北省给李娜60万元的奖励,更是引起诸多议论:有人认为该奖,也有人说不必奖。在笔者看来,奖励李娜,有不同的声音出来是好事,应该理性看待。
首先,有不同的声音,说明公民已经能更加理性地看待运动员取得的成就。李娜的成功,与国家的培养分不开,但她真正飞翔又是自己“单飞”之后,与个人的努力不无关系。尽管李娜的成功,让国人为之一振,但大家已不再愿意简单地把赛场上某个运动员取得的成就,完全归属所有人的荣耀。李娜的成功,只是在女子网球领域的一个成功点,并不代表更多的东西。而对我们国家来说,还有很多的领域需要实现突破。这种不迷恋某项成就的所带来的快感,其实是公民自信、自省的表现。
其次,有不同的声音,说明公民更加看重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湖北省奖励李娜60万元的钱是纳税人的钱,作为纳税人,可不希望政府随意支配自己的辛苦钱,更不要拿纳税人的钱为某些官员的脸上贴金。有人不主张政府奖这笔钱,恰恰是公民作为纳税人主张自己权利的体现,这是对政府财政支出监督的一种声音,十分可贵。
再者,有不同声音,是对社会包容尺度的考验。一个社会应该有包容不同的声音的肚量。对于李娜获奖后的不同声音,无须指责,也应予以包容。有关部门最好能从中打捞出“沉没的声音”,以求改进自己的工作和服务。
另外说一句,那种逼李娜捐出奖金的要求,是不值得提倡的。一个人的慈善心,还是不要被舆论所绑架。
给李娜重奖,真没必要“锦上添花”
我们赞美成功者,但我们也反对“赢者通吃”。李娜并不缺钱,光是法网冠军奖金就相当于700万元人民币(税后)。60万元对于李娜可有可无,但对那些生计无着的退役运动员,对那些吃不上午饭的中小学生,60万元无异于“雪中之炭”。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更多地关注弱势人群,多一些“雪中送炭”,而不能热衷于“锦上添花”。
不仅湖北省,很多地方都热衷于重奖摘金夺银的运动员,且呈相互攀比之势。
世界上获得网球大满贯冠军的运动员多的是,但我还从没听说他们获得本国政府的巨额金钱奖励。更何况,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区别:不少国家的职业运动员,都是自己或赞助商花钱培养出来的,无须政府花钱;而我们国家的运动员,绝大多数都是国家、纳税人花钱培养出来的——即使是李娜,虽然后来“单飞”成功,但此前“举国体制”下的培养也不能抹杀,国家人民也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在某种意义上,没有纳税人的俸养,就没有李娜等的成功。当他们获得冠军“为国争光”之后,按说国外运动员应当获得政府的金钱奖励,但是没有;我们国家的运动员不应再获政府的金钱奖励,但他们获得了。
两相对比,差距究竟在哪里?与其说差距在于观念,不如说在于政府花钱的权力——各地重奖运动员、重奖高考状元、重奖纳税大户成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花钱不受约束,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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