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近年来,因公务员岗位本身的特殊性,公文写作考查越来越频繁。下文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将讲解常见公文——决定的写作要求。
一、决定
决定按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种类型,其写法略有不同。
(一)对某项工作做出重大安排的决定
重大工作安排决定的写法:
1.标题。因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的决定都事关重要,而且篇幅较长,所以标题一般用三项式,即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以示郑重。
2.题注。在标题下加括号注明成文日期;如是由会议通过的决定,应注明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
3.主送机关。如该决定属于普发性公文,一般可不写主送机关。
4.正文。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决定,其正文内容比较丰富,既要提出工作任务,又要阐述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政策、方法,通常由决定原因和决定事项两部分构成。
①决定的原由。
②决定的事项。
③结尾。
5.由于标题上已有发文机关,题注上已标明成文时间,所以决定一般无需落款,也无需加盖公章。
(二)表彰性决定
表彰性决定的写法:
1.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三项组成,以示郑重。
2.主送机关。表彰性决定因在一定范围内发送,所以可有主送机关;如果是周知、普发性文件,也可不写主送机关。
3.正文。表彰性决定正文的写法类似于嘉奖令,一般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①被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
②表彰决定。
③发文机关发出的号召或提出希望。
4.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四届亚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闽政文〔2002〕3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第十四届亚运会上,我省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奋勇拼搏,共夺得8枚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的较好成绩,展示了我省运动健儿的精神风貌,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福建增添了光彩,给全省人民以极大的鼓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夺得第十四届亚运会金牌的运动员齐晖、吴美锦、陈鹭芸、陈令步、迟焕祺、张宁涛、李海涛、孙健及为培养运动员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陈文斌、彭希纪、陈忠和、郑宗源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对获得亚运会银、铜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由省人事厅、省体育局给予记功,并由省体育局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标准对在亚运会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及教练员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福建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全省人民以体育健儿为榜样,发扬中华体育精神,团结一致,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争创一流业绩,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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