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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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邮政管理局201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邮政管理局201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时间及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定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9点举行。
面试时间及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详细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30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地图标红处,附近公交:沈塘桥站1、10、36、188、192、197、b支1、517、74)
地图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5月24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双确认。电子邮件发送到hj411_fxp@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市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短信请发送到 18268150878。邮件和短信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5月24日24:00前如未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确认后逾期不到者,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3年2月24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30日15: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30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照片须于准考证同版);
(四)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英语等级证明、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等)。
(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学校盖章);
2. 社会在职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3.待业人员应当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4. 留学回国人员应当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五、面试安排
请考生仔细阅读面试时间及面试人员名单(附件),面试考生请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08:00前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确认书》报到,截至08:50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七、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八、其他
请面试考生在面试前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571-87183011、87183010
传真:0571-87183049、87183030
联系人:张云东,手机: 13857181342
宦 静,手机: 18268150878
电子邮箱:hj411_fxp@163.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秋涛路560号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邮 编: 310068
特此公告。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