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招聘范围
(一)应、历届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本县所属公办学校代课教师。
(三)申请调入我县任教的县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教师招聘的学科岗位总计120个。具体学科岗位详见《大余县2012年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愿服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服务5年以上(大余中学教师、东门幼儿园和水城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
(1)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②资格条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所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大余户籍。
(2)小学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②资格条件:具有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所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大余户籍。
(3)初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②资格条件: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所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不限。
(4)高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②资格条件: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高中或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或通过高中或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本科以上(含本科)所学专业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不限。
(二)代课教师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愿服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服务5年以上(东门幼儿园和水城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
(3)2009年11月30日之前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代课且至今一直在岗,并录入了县教育局代课教师数据库,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年限达5周年以上(含5周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年限达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年限达15周年以上(含15周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年限达20周年以上(含20周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代课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
2.岗位条件
(1)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②资格条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所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大余户籍。
(2)小学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②资格条件:具有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所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大余户籍。
(三)申请调入大余县中小学任教的县外教师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愿服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服务5年以上(大余中学、东门幼儿园和水城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县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
2.岗位条件
(1)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②资格条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大余户籍。
(2)小学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②资格条件:具有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大余户籍。
(3)初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②资格条件: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不限。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教育、人事、编办、监察四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人事、编办、监察四部门分管人事的领导为成员的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资格审查组、考务组、监察组和后勤组。
(二)发布招聘通告。通告包含招聘范围、报考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招聘岗位等。
(三)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报名);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通过资格考试的相关证明);
③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大余县教育网下载);
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2)代课教师:
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通过资格考试的相关证明);
③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大余县公办学校代课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工资发放凭证,起始月、结束月各一张,中间时间段每学期一张)和现在岗证明的原件(所在学校校长亲笔签名);
⑤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大余县教育网下载);
⑥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3)外县(市、区)申请调入我县任教的教师:
①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大余县教育网下载);
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以上表格、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行为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结业生和肄业生。
(4)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报考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教师招聘工作的始终。
(四)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4月29日。
(2)面试时间:5月13日。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
(1)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内容为: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中学(初中、高中)教师岗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
(2)相应层次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内容为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相应学科的《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学科专业知识>》(2012年最新版)中专业知识部分。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五)公示。在大余教育网和大余县教育局公告栏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7天。
1.笔试后,公示笔试合格线和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2.面试后,公示面试合格线和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公示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和总成绩入闱人员名单。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和标准对总成绩入闱人员进行体检。
(七)政审。对总成绩入闱且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表现进行审查。
(八)录用。根据各学科岗位计划,对政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各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录用。录用的顺序是先确定直接录用人员名单,然后在剩余的学科岗位计划内,按照各岗位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报县政府审批。
五、优惠政策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经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用。
(二)在大余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代课20周年以上(含20周年),年龄在45周岁至50周岁(分别包含45周岁和50周岁,即1962年1月1日以后至19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
六、有关说明
(一)大余县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和已与我县签订了协议的应届师范定向生,必须4月13日前前来办理录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具有大余户籍:
1.2011年7月1日以前本人或配偶的户口关系在大余且现仍在大余;
2.本人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大余;
3.本人或配偶父(母)户口关系现在大余且达二年以上;
4.配偶为大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干部或职工。
(三)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通过了教师资格考试是指报考者通过了“双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了岗位所需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和通过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若同一学科岗位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是否为本科学历、是否为见习生和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五)若某个学科岗位没有完成招聘计划,则将剩余的岗位调剂到其它学科岗位。
(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规定予以辞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试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3.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违约责任。录用人员必须在我县所属公办学校服务5周年以上,如服务未满5周年,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00元/年。